不要以安全的名义“圈养”学生
■程贤良
近年来,中小学生在学校的安全问题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,曝光的案例越来越多。我们发现,在涉及学生校园伤害的诉讼案件中,作为被告方,学校最后几乎都是无一例外地赔钱,鲜有胜诉的。
中小学校是少年儿童最集中的地方,他们自我保护能力、避险能力还不强,所以无论学校如何防范,学生在校园受伤害仍无法完全避免。然而,在社会及各级主管部门给学校的“安全”高压下,学校必须严防死守,防不住也得防,于是某些学校便制定了各种似乎与教育本质相悖的稀奇古怪的规定,包括取消学生校外活动,课间不得到操场参加活动等等。这实属无奈之举,却很容易被人抓到把柄,去年就有人指责这种做法是将儿童“圈养”。
“圈养”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。
因为教师不敢放手,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便少了很多动手操作的机会,实践能力无法得到锻炼;因为不敢让学生走出校门,所以接触社会、接触自然的机会少了,导致教育与社会产生了一定的隔膜;因为害怕运动伤害,所以那些存在一定危险的学生体育项目被迫取消,其他运动也能免则免……(详见本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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